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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
来源:中原网 | 作者:董艳竹 | 发布时间: 2020-08-01 | 15 浏览量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7月31日,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免一批干部。

决定任命:

王战营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;

王军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检察长。

任命:

刘志高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王静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史昶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;

王少禹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;

李红芬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;

李继红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;

石文灵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;

吕达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监督庭庭长;

梅建桥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;

苏进平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监督庭副庭长;

赵旭安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;

董慧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(知识产权庭)庭长;

郝小丽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
王艳玲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
邓燕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
林慧慧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
聂文峰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;

苏勉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
免去:

贾志鹏同志的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,

訾新建同志的河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;

李剑非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
王静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;

王世科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;

吕达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;

常晖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;

徐薇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
李红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
史昶伟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
江长涛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
苏进平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;

任宇、王艳玲、董威颉、苏勉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孙东杰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
齐曙光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(知识产权庭)庭长职务;

聂文峰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
姬于卫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
赵旭安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;

王军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
乔志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
薛金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
潘根成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
周全红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
徐跃荣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





责编:许宇